南昌高层建筑间距不得少于24米 临街建筑距快速路至少15米
老城用地少于五千平方米不得开发房地产
城市不仅需要高楼大厦,更应该给阳光、绿地留出空间。9月18日,记者从南昌市有关部门获悉,11月1日起,南昌市将实施新的《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》,对建筑容量、城市景观、市政工程规划设置作出了明确规定,以关注市民的生活质量。
高层建筑间距不得少于24米
为了确保每套房屋都能满足采光和通风要求,新规要求新建高层居住建筑间隔不得小于24米,结合南昌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,居住建筑宜采用南偏东15度至南偏西15度朝向布置,临湖、临江等有景观要求的地段除外。七层及以下居住建筑南北向平行布置的,其间距在旧城区内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1.0倍,在新城区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1.1倍,且不得小于9米。
八层及以上居住建筑之间平行布置的,建筑高度在50米及以下部分,间距不得小于24米。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上部分按照每4米增加1米计算。八层及以上居住建筑与七层及以下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,八层及以上居住建筑在七层及以下居住建筑北侧的,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3米。八层及以上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南北向垂直布置的,其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.3倍,且不得小于13米;东西向垂直布置的,其间距不得小于13米。
在满足消防间距或通道要求的情况下,九层及以下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得小于6米,十层及以上居住建筑山墙间距不得小于9米,山墙有居室窗户的,间距不得小于13米。
临街建筑距快速路至少15米
当建筑物遇到城市道路、公园、绿地时怎么办?按规定进行退让,给公共设施和空间留出位置。
按照新规定,建筑物相邻城市绿地的,建筑物退让绿线距离不得小于3米;临绿线开设出入口的,不得小于5米;建筑物高度超过24米且平行绿地布置的,建筑物退让北侧绿线距离还不得小于10米。
此外,临街建筑物(含台阶、有柱雨棚、骑楼)退让城市快速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少于15米,退让主干路、快速路辅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,退让次干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少于8米,退让其他城市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。
临街影剧院、游乐场、体育馆、展览馆、大型商场等人流密集的多、低层建筑(含高层建筑裙楼),其主次出入口方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2米,并应当留出与城市道路相连的临时停车或回车的场地。
旧城区用地少于五千平方米不开发房地产
新规明确,单栋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或者两栋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,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。
建设用地规模在旧城区未达到5000平方米、在新城区未达到1万平方米的,一般不得进行房地产开发。旧城区是指洪城路、解放西路、洪都中大道、洪都北大道、沿江北大道、抚河北路、抚河中路所围合的范围。新城区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除旧城区以外的其他范围。
可供公众使用的架空层,其公共部分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定后,其建筑面积可以不计入容积率,但应当计入总建筑面积。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本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配建停车位。
临街主墙面不宜设空调机位
现在不少临街住宅外墙都设有空调机位,不仅影响市容环境,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。新规定对城市道路两侧、临江、临湖等重要地段的建筑规划作出了明确要求,如临街主墙面不宜设置空调机位和热水器等设施,确需设置的,应当结合建筑立面统一隐蔽处理。
临城市主、次干路两侧原则上不得设置小开间商业店面;沿街不得设置锅炉房、烟囱、烧火道、垃圾道、污水池、化粪池、储藏间等有碍市容景观的附属设施。建设项目临街可以采用花台、绿化带等建筑小品隔离或者设计成透空型围墙;有特殊要求需要修建封闭式围墙的,应当对其进行美化处理。
新建居住小区应当统筹规划门卫、值班室、社区服务、物业管理、市政配套设施等用房和围墙。
新改扩建道路设港湾式公交站
在车流量较大的主干道上,如果公交车站占用车道,就使得道路通行能力下降,引发交通拥堵。因此,今后南昌市在新建、改建和扩建城市道路上的公交车停靠站时,将尽量采用港湾式布局。
按照新规定,在道路一侧开设机动车出入口应当符合相应规定,如出入口宽度不宜大于10米;相邻两条或者两条以上道路的,宜在较低一级的道路上开设出入口;在交通性主、次干路上一般不设置出入口,确需开设出入口的,宜采用右进右出的交通组织方式,并增设加减速车道。
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市政工程应当编制管线工程规划,也要符合规定,电力、电信等管线应当下地埋设,已有的城市架空线应当结合城市改造逐步下地埋设,排水管线应当实行雨污分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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